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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菁菁公开课1
发布时间:2021-10-18   点击:   来源:原创   作者:刘忠杰

公开(研究)课情况

执教

教师

缪菁菁

开课

时间

2021.10.18

学科

道德与法治

课题

凝聚法治共识

主要

研究

问题

法治政府、厉行法治

相关

研究课题

基于核心问题的课堂学习活动设计和实施策略研究


附教案一份

教案:

一、导入新课

图片呈现:孙志刚墓志铭

在我国的法治进程中,有一个人他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值得我们纪念。这个人就是--孙志刚。他的墓志铭上有这样一句话:“逝者已逝,众恶徒已正法,然天下居庙堂者与处江湖者,当以此为鉴,牢记生命之重,人权之重,民主之重,法治之重,无使天下善良百姓,徒为鱼肉。”

今天,我们就跟着“孙志刚案”一起学习“凝聚法治共识”。

讲授新课

(一)法治政府

活动1:孙志刚简介(梳理孙志刚生平)

孙志刚:一九七六年七月二十九日:出生于湖北黄冈;

二零零一年:武汉科技学院染美本科毕业;

二零零三年二月:就职于广州某公司任美术平面设计师;

同年三月十七日:因无暂住证被非法收容;

同年三月二十日:死亡,终年二十七岁;

同年四月十八日:经法医鉴定其系遭毒打致死;

知识拓展:这个案件中涉及到一个问题为什么会因无暂住证被非法收容呢?收容遣送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51年。当时这一制度的对象是针对国民党散兵游勇、妓女、社会无业游民等人群的。20世纪60年代初,大量灾民进入城市,收容成为救济灾民的一项主要任务。80年代开始,流动人口剧增,开始出现逃避计划生育、乞讨为生、逃婚、逃学、逃债的人。

1982年,国务院发布《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将乞讨者和"其他露宿街头生活无着落的人"列为收容遣送对象。

199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城市遣送工作改革问题的意见》,将收容遣送的对象扩大到三证(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不全的流动人员。

PPT继续呈现孙志刚案:

时代背景:那时候广州市的公安机关正在进行一次声势浩大的清查活动,这次活动主要是要找出那些游荡在广州市内的三无人员,也就是那些没有合法证件;没有固定居所;也没有收入来源的流浪汉们。

过程:孙志刚出门未带身份证而被警察抓走,但在此过程中因跟警察顶嘴而被说“哪怕有身份证也不能被保释”,最终被扣上了三无人员的帽子送去了当地收容所遭毒打致死。

结局:2003年6月2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志刚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其中对一系列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政府工作人员都被处以相关处分。

学生思考:为什么孙志刚案中失职渎职行为的政府工作人员都被处以相关处分?(原因就是对权力的滥用)

温故而知新:呈现八下内容我国人民是如何当家做主的?

教师:在八年级下学期的时候我们讲过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选举选出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并进行监督,而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通过上学期所学内容我们会发现政府的权力其实来源于人民,这也就决定了它的宗旨必须是为人民服务,而它的工作也就是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人民谋利益。

课堂笔记:

政府的作用(管理和公共服务)、权力来源(人民)、宗旨(为人民服务)和工作要求(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为人民谋利益)。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罗翔老师在《圆圈主义》中说过这样一句话:规范执法不仅是对民众,也是对执法人员最大的关爱与保护。这句话告诉了我们依法行政才是最好的自我保护。那什么是法治政府,什么是依法行政呢?

课堂笔记:

法治政府的含义(按照法治原则运作的政府,政府的各项权力都应该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依法行政的地位(现代法治政府行使权力普遍奉行的基本准则)

依法行政的要求(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时必须由宪法和法律授权,并且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正确行使权力。)

核心(规范政府的行政权。(p52))

活动2:聚焦孙志刚案-案件梳理

PPT呈现:孙志刚案件更有一个重要方面,要发动全社会来关注。在同年四月二十五日:《南方都市报》发表《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同年四至六月:孙志刚的悲剧引起全国各地乃至海外各界人士的强烈反响,通过互联网及报刊杂志各媒体,民众呼吁严惩凶手、要求违宪审查。

通过孙志刚案中民众发挥作用,请同学们思考一下,这对我们建设法治政府有什么启示呢?

课堂笔记:如何建设法治政府?

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

公民:积极参与,献计献策,主动监督,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实现目标:必须依法行政,防范行政权力的滥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公信力,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进程。(p53)

(二)厉行法治

活动3:案件后续--旧法废除,新法诞生

孙志刚用自己的鲜血为国家换来了一部新的法律,2003年6月20日,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的温家宝同志签署了国务院令公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两天后,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该《管理办法》并将其正式公布,该《管理办法》于2003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1982年5月12日国务院颁发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依法废止。

当案件结束之后但是此案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也值得我们深思:①派出所个别名警是否滥用职权;②收容所存在的意义到底为何?救助还是毒打?③2003年当时国家司法体制是否健全?

透过孙志刚案,我们来思考一下:在现代社会应如何避免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从违法者、立法机关、政府机关、司法机关的角度去分析)

[违法者:遵守法律,增强法律意识等:立法机关:科学立法,规范公权力运转;行政机关:严格执法,保障公民权利;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保障司法独立]

知识归纳: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活动4:视频播放:法治的力量

总书记说:“我们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

思考:结合所学知识,思考为建设法治中国,应该如何厉行法治?(可从不同的角度去思考)

总结:①共同要求:厉行法治,是对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要求。全体社会成员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p53)

②对公民: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强化规则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p54)

③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率先做尊法守法的榜样,带动全体公民共同守法。 (p54)

④对社会:加强法治宣传,弘扬法治精神,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环境,在全社会鲜明地树立起“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法治文化导向。(p55)

活动5:追问孙志刚案

2003年6月27日 ,广东省高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乔燕琴(救治站护工)死刑;李海婴(被收容人员)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钟辽国(被收容人员)无期徒刑。

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孙志刚的家人,放弃了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赔偿的要求,因为凶手大部分来自农村,家庭条件很差,即使法院判决赔偿也难以执行。

有人提出这样的困惑:那些打人者既然也是苦孩子、也是弱者,为什么在殴打中没有一点怜悯之心?

教师总结:怜悯之心可能是道德层面对我们提出的要求,所以在我们生活中约束我们的不仅仅是法律,更有道德。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法律的最高追求。

课堂笔记: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①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

②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

③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p55)

三、课堂小结

   播放视频:天变地变,道亦不变。愿通过本节课的学习,希望我们每一个人在今后能够成为法治之光。

 

 

     

 

本节课围绕孙志刚案开展系列课堂活动,用典型的案例吸引学生的兴趣,思考为什么一个人能够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呢?在分析该案件的过程中拓展收容制度,使学生更好的明白孙志刚案背后有一个良法的重要性。在挖掘孙志刚案中引导学生明白法治政府不仅仅是政府之事,更与我们每个公民息息相关。孙志刚案中当时的法律存在跟宪法相违背的情况,引导学生明白良法的重要性,同时厉行法治与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密不可分。通过追问案件中道德层面的问题,引导学生得出德治与法治的关系。

本堂课围绕一个案例层层深入的分析,在这个过程中提高了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思辨能力和法治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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