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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课 做守法公民
发布时间:2016-03-28   点击:   来源:   作者:缪菁菁

 【知识与能力】

1.了解公民学法、守法与依法维权的关系

2.理解法治观念的内涵及其增强公民法制观念的重要性。

3.理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必要性。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增强学生守法意识,学会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言行,做守法公民。

【教学设想】

本课是在上一节认识依法治国的基础上进行的,着眼于学生的从知到行的过程,通过具体生动、鲜活的事例来引导学生思想认识上有一个升华。

教学过程的设计

一、导入新课:

回忆上节课内容:依法治国的含义、本质、根本目的及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特别是对公民的要求——任何公民都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违法行为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追究以及山杠爷给我们的启示——公民要树立法治观念。本节课我们就来具体探讨作为公民应树立法治观念的一些具体问题。出示学习目标1.了解公民学法、守法与依法维权的关系2.理解树立法治观念的内涵及其重要性、理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必要性3.增强守法意识,学会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言行,做守法公民

二、讲授新课:

1.学生阅读课本P80案例后,分析不法少年、王某表哥及王某三人行为的不当之处。

不法少年勒索他人钱财,是违法行为;王某表哥以同样的手段违法是错上加错;王某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不能主动寻求法律的保护,对表哥违法行为又不制止。他们三个人的共同点是都缺乏法治观念。那到底什么是树立法治观念?

1)树立法治观念的内涵:就是要树立严格遵守法律,以及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的观念。这个定义中间强调两层意思:一是守法,而是用法。那到底怎么样用法呢?我们来看下面的漫画。

2、看漫画,思考他们采取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引导学生回答:不正确。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既不能忍气吞声、息事宁人,也不能采用非法手段进行报复。要敢于挺身而出,寻求法律的保护,依靠法律阻止和制裁非法行为。(引导学生在课本中作出标记。)

作为未成年人,除了自己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外,还要受到哪些特殊的保护?我们来看书本相关知识P81: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发展的重要阶段,具有特殊的生理和心理特征,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需要家庭、社会、学校给予特别的保护。我们国家就制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但关键是未成年人自己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能够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为什么要树立法治观念?

树立法治观念是文明社会对公民最起码的要求。(联系谚语:“有毒的药不能吃,违法的事不能做”。)

增强公民的法治观念是实行依法治国的重要条件。(联系上一节课中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进行点拨、说明。)

只有人人树立法治观念,养成守法习惯,善于用法维权,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才能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学生代表回答,同时引导学生在课本中作出标记,并对应写出问题。)

3、承上启下:守法、用法必须懂法。我们来看看下面材料中的人物是否懂法呢?阅读P82的材料,回答:

1.如果你是该班的学生,根据三名同学的违法行为,你准备向他们宣讲哪些法律知识?

答:①《民法》中关于禁止赌博的相关法律条文,尤其是关于未成年人欠下的赌债不受法律保护的条文

②《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刑法》等内容

2.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应该吸取什么教训?

答:①必须学法、懂法,树立法治观念,养成守法习惯

②加强道德修养,慎重择友

③防微杜渐,自觉防患于未然。

为了提高公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从1986年起我国政府在全国先后制定和实施四个普法教育“五年规划”,从2006年起,开始实施“六五”普法教育规划。请同学们自行阅读课本P83正文第一段了解 :

1)“六五普法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2)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谁?其中重点对象有哪些?

3)为什么要将青少年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

青少年由于年龄和精力的限制,缺乏生活经验,辨别是非的能力还不强。(现状)

有利于促进青少年依法律己,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有利于促进青少年依法行使公民的权利和履行公民的义务,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意义)

(拓展)  从2001年起,把每年的124日设为全国“法制宣传日”(认识法制宣传日的图标),知道去年的法制宣传的主题。

三、巩固新课:

1、《一个死囚犯的忏悔录》

2、从我做起、从身边的事做起、从今天做起,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

3、练身手

教师寄语: 我们要认真学法,懂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自觉守法,依法律己,勇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与我们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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