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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常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4-14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周刚

各小学、幼儿园教师:

2008年常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又将开始,现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将有关要求公布如下:

一、成立学校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全体教师。要认真对照文件要求,对初聘和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条件和晋升职务的基本条件要求进行认真审核,做好拟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初评推荐工作,同时做好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的“教师政治思想表现考核”和“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工作。推荐工作必须按省市要求保证做到“四公开”,公开岗位数、申报者公开述职、公开展示申报者教育教学和教科研等方面的实绩材料和《常州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自评表》、公开单位的评审推荐上报人员名单(公示),同时,申报者“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也要求公开(公示)。在报送职评材料的同时,学校以书面形式将本校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四公开”材料交组织人事科。

违反常州市师德自律“八要十不”、武进区教师职业行为“五不准”的一律不予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程序和要求的推荐结果一律不予认可。

二、评审对象

    全区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中在编的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20088月底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属于申报范围。

幼儿园非公办编制的专任教师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初聘仍由区人事局办理),必须连续评聘在现工作岗位上。

三、有关事项:

关于晋升中、高级技术职务的截止时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计算至20071231止;晋升初级(或初聘)技术职务的截止时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计算至20087月底止。

四、职评工作的时间安排。

1429(原湖塘片、郑陆片)以校为单位报送各职级评审推荐名单【《中小学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名单汇总表》(见附件二),“《汇总表》填写说明”要求(见附件三)】,并领取有关职评材料。报送地点:组织人事科371室。

2567日(原湖塘片、郑陆片)以校为单位到教育局人事档案室复印年度考核表及审核盖章。

3513(原湖塘片、郑陆片)以校为单位向教育局职改办报送职评材料及缴纳评审费。报送职评材料和交费地点:武进区教师进修学校。

五、今年职评继续有适量微调,要求更高,事关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教师的切身利益,事关教师素质的提高和队伍的稳定,各校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吃透文件精神和各项要求,严格各环节的管理,确保职评各项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

 

有关具体要求

一、学历、资历:

    1.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19801231以后出生的小学教师必须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219561231以后出生的小学教师必须取得大专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学士学位),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2.从事小学教学工作的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以下简称小中高),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1956年12月31以前出生的小学教师必须取得大专学历后从教12年,担任小学高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19561231以后出生的小学教师必须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小学高级教师并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②必须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15年以上。

    ③教育教学实绩突出。

小中高的评审工作中,要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坚持评审条件,全面考核,严格标准,确保评审质量。

    同等条件下,具有一年及以上乡镇及乡镇以下学校工作或支教经历的优先。

    在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作为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的进修阅历,不作为国民教育学历依据。

    3.具备以下条件人员可初定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可初定小学一级教师资格。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1年以上,可初定小学一级教师资格。

   二、破格晋升

    1.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不实行学历破格和资历破格。

    219561231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一律不实行学历破格。

    三、职称计算机要求

    1.全国或江苏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

    2.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免试职称计算机。

    四、其他问题的说明

     1.关于政治素质、职业道德

     任现职以来,在规定的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2)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3)伪造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2.关于时间界限

     各申报人员的年龄、教龄、学历、任职年限、荣誉、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的有效期计算截止到20071231;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上交时间截止到2008610

    3.关于双肩挑校领导申报德育学科

    原为教师,长期从事教学工作,现仍兼任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德育教学与德育研究方面成绩突出,可申报德育学科。

    申报德育学科的校领导,在校领导岗位上任职须三年以上,同时教学工作量在普通教师满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以上。

    4.关于连续申报

    2007年评审未通过的教师,必须有新的成果方可连续申报。

    5.关于班主任和德育工作要求

    凡晋升高一级中小学教师职务人员,需认真完成规定的班主任和德育工作。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和德育教育工作,实绩突出,多次获得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称号的教师,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

    6.关于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者,方可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破格晋升人员任期内年度考核须有两次以上优秀或任期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优秀,并在另一年度获得所在单位(含)以上的表彰。

    五、评审费

    按文件标准,中学高级500/人,小学高级300/人。

    六、评审材料要求

     1.报送材料种类:

     拟晋升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评审申报表(高级一式二份、中级一式二份);

     (2)所在校师德和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

     (3)所在校骨干教师证明表;

     (4)学生满意度测评表;

     (5)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资格人员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成绩单;

     (6)常州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自评表;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一分册

     (8)2003年以来的年度考核表(提供复印件);

     (9)破格推荐表;

     (10)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和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11)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12)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聘书(原件);

     (13)继续教育证书(原件)、教育理论考试与教科研能力测试成绩单(原件)和其他进修证明材料或培训机构打印的继续教育证明单。

    第二分册

     (14)教育工作材料;

     (15)教学工作材料;

     (16)教育教学科研材料:规定论文、课题(限1个)、其它论文(不超过2篇,其余提供封面、目录);

     (17)指导青年教师材料。

      2.报送材料要求

    1)各相关学校要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的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全。各申报教师要认真填写《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学校要对拟晋升对象填写的申报表逐页严格审核。凡没有材料佐证的内容,审核人要在审核意见栏内注明。

    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对所辖学校报送的职评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真实可靠和学历、资历等硬性条件符合要求。

    3)第一、二分册分开装订并附目录。目录要求能反映各分册每一页的内容。

    4)凡复印件,均须有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一

 

常州市2008年评审中学高级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一、任职条件中有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的要求

    拟晋升中学高级教师的人员必须符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在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方面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乐于奉献。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凡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中学高级教师。

    1.犯有政治立场错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上的误导,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社会公德,参与赌博,搞迷信活动,或不讲诚信,造成不良影响的。

    3.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纪律松弛、敷衍塞责,屡教不改,有严重失职行为,造成教育工作损失的。

    4.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或粗暴对待学生家长,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不安心教育教学工作,搞有偿家教,私自乱收费,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等行为,影响教学工作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受有处分尚未撤消,或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立案审查的。

    二、任职条件中有关教育工作的要求

    ()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1.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兼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和其他教育管理工作累计6年以上,其中在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或担任辅导员或负责综合实践课(含专业集训队)活动或指导学校运动队训练和从事其他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

    2.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孜孜不倦地钻研业务,把培养优秀人才作为自己的重大责任;率先垂范,为人师表,真正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关心爱护学生,具有丰富的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经验,在教育教学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教风教育影响学生,任教班级学生的满意度较高(任教小学三年级及其以下年级的申报对象不作学生满意度测评)。

    3.班主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所任班级为校文明班级或先进集体。

    4.获行政“嘉奖”奖励或获乡(校)以上表彰二次以上。

    5.所在校师德综合考评获良及其以上等第。

    ()加权条件

1.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8年以上,其中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任班主任工作4年以上,所任班级获辖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2.获辖市(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两次获“优秀”或“三等功”获得者。

    三、任职条件中关于教学工作的要求

    ()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1.具有系统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优良的学科素养及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教育教学理论考试成绩较好。

    2.任教以来,满工作量工作(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任课教师应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同时主动参与指导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3.能胜任本学科学段(指小学、初中、高中)内各年级的教学,从教以来曾担任二次以上循环教学,或能胜任本专业两门以上课程教学或自主开发一门校本课程;在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担任一轮以上循环教学或任教研组长两年以上,或连续担任三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或综合实践活动。教学成绩较好,所在校教学质量综合考评获良及其以上等第。

    4.任现职期间,在学校开设公开课、示范课两次以上并且开过校际以上的观摩课、示范课,并获得好评(提供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等原始材料);或获得辖市()级及以上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二等奖以上。

    5.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获“良”及以上等第。

    ()加权条件

    1.在毕业班任教累计6年以上,且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担任毕业班教学2年以上。

    2.在辖市(区)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该地区的教研活动中,开设过教学观摩课、示范课并获好评。

3.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等第为“优”者。

4.辖市(区)及以上骨干教师。

5.获技师及以上等级证书的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

()参考条件

1.城市、县镇普通中小学教师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一个学期(或累计40课时)到农村或边远学校的支教经历。

2.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任现职以来,每年至少有一个月以上时间到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

四、任职条件中关于教育教学科研水平要求

    ()基本条件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课程改革和教育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著成绩,教育科研能力测试等第为“良”,且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过专著或译著(本人承担不少于四分之一)。

    2.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其中必须有1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论文要有新意,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并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3.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二等奖及以上的论文不少于2篇;或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获三等奖及以上论文不少于3篇;或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论文评比二等奖及以上论文1篇,辖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获一等奖论文不少于2篇。

4.参加省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学参考资料,本人参编2万字以上。

5.主持(含主要参与者)过市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研科研成果奖,同时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发表与课题相关的教育教学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至少2篇。

    ()加权条件

    1.任现职以来,在省级公开刊物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市刊3篇以上。

2.教育科研能力测试等第为“优”。

3.职业中学教师在产教结合、产学研、科技制作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四)参考条件

任现职以来,本人撰写的教学案例至少2篇。

    五、任职条件中培养指导在职青年教师要求

    任现职期间,有组织、有计划培养指导过两名以上教育教学水平较高、教科研能力较强的青年教师,并至少有1名获得过辖市(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或奖励,或校级奖励2次以上,或担任辖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师训、干训的培训任务(含学科教学辅导、教育教学经验介绍和学术报告),并获好评。

    六、其他基本条件

1.按有关规定参加计算机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2.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数。

    七、注意事项

    1.本“意见”所要求的荣誉、实绩、论文、论著均以拟晋升对象任中学一级教师后取得的为依据。

    2.本“意见”所适用对象是学校教师和兼任教学工作的其他人员,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3.取得的荣誉必须提供证书原件,获奖论文须提供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4.公开课、示范课是指纳入教研部门或学校工作计划的教研活动,必须提供活动的计划、教案和听课评价表等原始材料。

5.基本条件略有欠缺,可由加权条件作适当弥补。

6.指导青年教师应有规范的协议或合同。如因学校规模较小等原因没有青年教师可指导,则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说明原因,可以不做指导青年教师的材料,但必须各满足教育、教学“加权条件”中相关的一项条件。

    7.伪造经历、虚报业绩,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三

常州市2008年评审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出生年月

          

小学一级任职时间

学历

 

资历

19561231

     

5(0311)

     

3(0511)

19561231

     

5(0311)

高中(8011日前)9611日前教育学、心理学省统考合格)

6(0211)

其他(9611日前取得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

6(0211)

 

同时符合下列各条:

1.从教以后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课外兴趣小组指导教师4年及以上(任现职以来不少于2年),或本人已担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及以上领导工作2年以上。

2.所指导的学生在辖市(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竞赛、活动中获奖;或所带班级(团队)、课外兴趣小组获校级及以上先进称号;或本人因教育成绩突出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在转化后进生方面有显著成效;或在学生工作方面形成特色。

3.所在校师德考评等第为优。

4.所教班学生满意度测评满意率较高。

 

同时符合下列各条:

1.担任过申报学科3年,从事某一学段循环教学工作,或语数英三科教师担任过毕业班教学工作2年。

2.周工作量:(1)语数包班1班;(2)语文2班或1班但总课时16节(毕业班14节);(3)数学3班或1-2班但总课时16节(毕业班14节);(3)英语4班或1-3班但总课时16节(毕业班14节);(4)其它学科总课时20节;(5)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任课时数应分别不低于教师的1/41/31/2,其他人员要符合相关规定。

3.在中心幼儿园及以上范围上过公开课不少于3次;或在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辖市(区)一、二等奖,市一、二、三等奖;或已评为辖市(区)及以上骨干教师。

4.教育理论考试成绩较好。

5.完成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数。

6.所在校教学质量综合考评获良及其以上等第。

教科研

市级教科研水平测试获良好以上等第,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担任校级课题研究组长,撰写研究报告并经鉴定结题;或担任辖市(区)及以上课题研究组成员并承担具体研究任务,有过阶段研究小结并有鉴定意见或正式发表。

2、发表教育教学论文:辖市(区)有关刊物上不少于3篇;或市级刊物上不少于2篇;或省级及以上刊物上不少于1篇;或市二等奖以上论文2篇;或市二等奖以上论文1篇,辖市(区)二等奖以上论文2篇。

3.参考条件:(1)2篇本人撰写的教学案例;(2)能根据课程改革和学校需要,积极参与开发校本课程一门,指导学生参加综合实践活动。

指导

1、有师徒合同或其它形式能反映指导过程的详实材料,所指导教师在有关教育教学研究、评比、竞赛中获辖市(区)及以上表彰奖励。

2、在乡及以上范围作过教材分析、专题评课或教育教学讲座。

一票否决

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查有实据有体罚、侮辱学生的行为或年度考核不合格;查有实据有以盈利为目的搞有偿家教的行为或有向家长推销物品、索要钱物的行为;查有实据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得奖等弄虚作假的行为。

备注

1、对长期在艰苦的偏远乡村工作的教师,在“教科研”、“指导”及“教学”第3条方面的条件可适当降低。

2、如无青年教师可指导,则须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说明原因,可不做指导青年教师材料,但评审时须提高相关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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