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按照学校章程,本着精神导向、效益取重、竞争奖优的指导思想,制定本办法。旨在深化学校内部管理改革,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于实现学校办学总体目标。
二、奖励对象
全体在职教职工。
三、奖励内容与标准
1、集体成果奖(略)
2、个人荣誉奖(已得到奖金或物质奖励的不再列入本考核计分办法;年度考核优秀或嘉奖的也不再重复计奖:
获综合性荣誉称号,镇级5分,区级10分,市级15分,省级20分,全国级30分。
获单项性荣誉称号,镇级3分,区级5分,市级8分,省级10分,全国级12分。
3、教学活动奖
承担公开教学,校级3分,镇级5分,区级10分,市级15分,省级及以上20分。
参加评优课获一等奖的,校级5分,镇级8分,区级15分,市级20分,省级及以上30分,二、三等奖的为一等奖的80%,优秀奖的为一等奖的60%。
承担队活动观摩及参加基本功竞赛、课件制作等类似活动,比照评优课教学执行。
4、教学成绩奖
在校、镇、区、市等组织的学科考试、调研等形式质量考核中,执教班级成绩按下列标准对应计分,同时兼得:
(1) 名次奖:校内第一名8分,第二名5分,第三名3分;
镇级第一名15分,第二名12分,第三名10分,第四名6分,第五名5分。
(2) 及格率奖:100%的5分,98%以上的3分,97%以上的2分。
(3) 优秀率奖:低年级:80%以上的5分,60%以上的3分。
中高年级:60%以上的5分,40%以上的3分。
(4) 超平均奖:超镇平均3分以内的5分,3至6分8分,6分以上的10分。
(5) 进步奖:以教导处已有的最近一次记录为参照,每进步一个名次3分,与平均成绩分差值每加大(原正数)或缩小(原负数)一分加2分。
5、比赛辅导奖
凡辅导学生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是学校指定安排的或是学校同意参加的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获奖的(体育田径竞赛系列除外)对应计分。
(1) 以班为单位参加,班主任按如下标准计,副班主任参与的按班主任50%计。
校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镇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区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
市级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5分;
省级以上奖10分至50分酌情考虑,优秀奖的按一等奖的30%计。
(2) 校级组队参加,辅导老师按如下标准计,相关班主任按辅导老师的20%计。
校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镇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5分;
区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
市级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5分;
省级以上,10分至50分酌情考虑。
(3) 学生个人获奖的,辅导老师计分。
镇级每个0.5分;区级每个1分;市级及以上每个1.5分。
6、教育科研奖
(1) 课题奖:五人以上申报教育科研课题,(五人以下按60%计),教育课题镇
级立项的,奖励课题组500元;教育科研课题武进区级立项的,奖励课题组经费1500元;常州市级立项的,奖励课题组经费2000元;挂靠省级及以上课题成功的,奖励课题组经费800元;结题的,镇级奖励课题组600元,区级奖励课题组2000元,市级的奖励课题组3000元,省级及以上子课题结题的,奖励课题组1000元。
(2) 论文奖
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案例、教学设计等,按篇计算,同一篇计最高奖,不兼得,以发表、交流、获奖为准。(发表必须是正式报刊,获奖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主办而非民间团体或机构)
类 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区级 |
镇级 | |
论文 |
发表、交流 |
20 |
10 |
8 |
5 |
3 |
获奖 |
16 |
8 |
6 |
4 |
2 | |
案例 (教学设计) |
发表、交流 |
16 |
8 |
6 |
4 |
2 |
获奖 |
12 |
7 |
5 |
3 |
2 |
学校按教师计取分值进行奖励,每分值对应奖励每学期由校长室核定。
本办法由教代会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归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