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陆中心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对照办法
一、特殊岗位津贴
1.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做好相关工作要求,每月可享受班主任津贴300元。学校设置副班主任岗位,能认真履行副班主任工作职责的,每月可享受津贴50元。(中层兼班主任或副班主任享受相应津贴的80%。)
2.职务津贴
下列人员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本岗位及学校安排的有关工作,可得相关补贴。
(1)中层干部:中层正职每人每月500元,中层副职每人每月400元,出纳、校大队辅导员享受中层副职待遇。
(2)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每月30元。
(3)级部组长:每月50元。
同时兼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人员不重复享受补贴,在享受较高一级职务补贴的基础上,身兼两职每月加10元,身兼三职每月加20元。不能很好履行职责,影响学校工作成绩的,由校长室讨论决定不享受或少得此补贴。
3.其他特殊补贴由校长室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研究决定。
二、师德及文明办公奖
1.师德奖
教职工能为人师表,具备良好的师德,忠于职守,每月可得师德奖100元。
下列情况可多得奖:
师表形象突出,如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数额颇大)等,被社会作为学习对象的,一次性加奖200元以上。(具体金额由校长室讨论决定)
下列情况不得奖或扣奖: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上级规定不发全月师德奖及其他奖。
(2)对学生进行体罚的,不得师德奖,并加扣200元。
(3)对学生进行变相体罚的,不得师德奖,并加扣100元。
(4)向学生或学生家长索要财物的,不得师德奖。
(5)在校时间在电脑上看电影、玩游戏、炒股票、玩基金等,发现一次不得师德奖,两次以上加扣100元,并以此类推。
(6)进行有偿家教或参与社会力量办学兼课的,不得师德奖。
(7)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无理取闹,影响学校正常秩序者,不得师德奖。
(8)教师的言行严重损坏学校声誉的,不得师德奖。
2.文明办公奖
教职工能达下列要求的,每月可得文明办公奖100元。
(1)物品放置整齐,布置得体并具有良好的文化品位。
(2)值日安排明确,室内及门前走廊环境整洁。
(3)节约用电、用水,严格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
(4)注意安全,关锁好门窗,不把现金或贵重物品放在办公室。
(5)爱护公共财物,因使用不当损坏的,主动报告总务处,予以赔偿或修理。
(6)关心同事,团结互助,认真办公,树立个人和集体的良好形象。
(7)热情接待家长或来宾的来访,言行得体。
(8)值日佩戴标志,按时到位值岗,履行值日职责。
(9)不抽游烟,不乱扔烟蒂。
(10)穿着朴素、大方,不穿拖鞋,不穿吊带衫。
(11)教师参加政治学习、各种会议、学生竞赛做裁判、教研活动等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
各位教职工要严格遵守文明办公要求,学校将不定期组织检查,对违反以上要求的予以通报,并视情况扣发文明办公奖(凡被通报的,每次扣发该办公室每位教职工10元;情节严重的,扣除该办公室每位教职工当月全部文明办公奖)。
三、工作量奖
1.课时奖
(1)课时奖的考核遵循整体思考、宏观构想的原则,坚决反对斤斤计较,大力倡导勇挑重担、乐于奉献的敬业精神。学校在安排教师工作时,依据大致均等、各展其长的原则,合理分配工作任务。教师能接受任务并认真履职的,每月可得课时奖500元。
(2)相关课务津贴(以下三项如有重叠,不兼得。)
一年级语数包干教师:每月60元。
二年级语数包干教师:每月40元。
两班数学、三班及以上英语:每月30元,跨年级教学的每月50元。
2.出勤奖
为鼓励教职工出满勤,每月设全勤奖200元,按月核算。
(1)病假:当月病假1天少得出勤奖20元,(以工作日计)
(2)事假:当月事假1天少得30元。(以工作日计)
(3)婚假、丧假、产假,按上级规定,享受全勤奖。(注:丧假期限:丧偶、丧父母(含岳父母、公婆)给丧假3天,丧祖父母或其他直系亲属丧假1天。)
学校安排的临时性代课计发代课费,每节5元;因班主任公出或病事假,课程中心安排其他教师代理班主任工作的,代岗津贴每天10元。
(4)其他
①因公外出开会、听课、参加竞赛、进修或函授者,需凭正式通知,提前报校长室同意,方可离校。原则上一天不予代课,课务由本人调上,调上情况需报课程中心备案(下同)。两天者,本人调上二分之一的课,三天及以上者,本人调上三分之一的课,其余由课程中心安排代课。
②临时请假外出的,实行“出门证”制度。由级部组长批准,本人到门卫登记好进出时间。因私临时外出时间每月累计满5小时,视作半天事假处理(满10小时的,作一天事假处理,以此类推。外出就诊的病例卡记录为准,减半计时)。迟到、早退的,参照执行。
③哺乳孩子送奶,原则上同意,但喂奶时间一天不能超过一小时。
④无故旷课者,一节少得30元,两节少得60元,三节不再享受当月任何奖。无故旷工者,半天少得200元,一天少得500元,两天少得1000元,三天及以上按一天递增500元扣除。
每学期病假2天或事假1天,可视作全勤奖发放。
3.加班奖励
非工作日(包括寒暑假)学校安排加班、值班、训练等,每天50元,半天25元。
4. 班容量过大津贴
班容量达到或超过46至49人,语、数、英老师每月补贴10元,达50人或以上每月补贴20元,全年按10个月计。
四、质量及成果奖
1.执行教学常规奖
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教学工作管理要求》和各学科教学常规,每月可得常规奖100元。非教学人员不得教学常规奖。
教师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情况考核,每学期末由信息处综合考核(考核细则见附件),合格者可得100元,优秀者(10%的比例)可得150元。
2.教学质量奖
在校、区、市等组织的学科考核、调研等形式质量考核中,执教的班级成绩按下列标准对应计分,同时兼得。每学期中同一年级同一学科有几次抽测的,取成绩最好一次计奖。
(1)及格率奖
100%的150元,97%以上的100元,95%以上的80元。
(2)优秀率奖
低年级:60%及以上的150元,50%及以上的100元,40%及以上的80元。
中年级:50%及以上的150元,40%及以上的100元,35%及以上的80元。
高年级:40%及以上的150元,35%及以上的100元,30%及以上的80元。
(3)进步奖
以课程中心已有的最近一次记录为参照,与校平均成绩分差值每加大(原正数)或缩小(原负数)一分(进一法取分)20元,以此类推。
(4)负责毕业班教学的语、数、英教师,一学年补贴300元。
(5)试卷偏难没有一个班级达到奖励的双率时参照一下办法:
按双率综合排名奖励前3名:150、100、50元。
(6)团队合作奖
在学期末的调研中,三科(或两科)所有学生的及格率均达标的可一次性奖励该班级150元(或100元),分学科每人50元。
3.教育科研奖
(1)文稿奖
撰写教育教学论文、随笔、案例、教学设计、通讯报道等,按篇(件)计算,同一篇计最高奖,不兼得,以发表、交流、获奖为准。
发表必须是正式报刊(有正规统一刊号),获奖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主办而非民间团体或机构。
奖励对照表:
序 |
级别 金额(元) 类别 |
区级 |
市级 |
省级 |
国家级 |
1 |
论文、案例、课件等在报刊上发表或交流(演示) |
80 |
100 |
150 |
200 |
2 |
论文、案例、课件等获一等奖 |
65 |
80 |
120 |
160 |
3 |
辅导学生作品发表(区教育网上发表按次计) |
20 |
30 |
40 |
50 |
4 |
宣传学校的通讯报道 |
20 |
30 |
40 |
50 |
5 |
网络、影视节目评比获一等奖 |
200 |
300 |
400 |
500 |
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按一等奖的80%、60%、40%计算。(同一篇文稿或课件中,如果有两名或两名以上作者的,只得一份奖金。)
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如教学反思、征文故事等,由具体负责部门组织评选,报校长室批准后按30、20、10元予以奖励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2)教科研过程奖
课题组成员每月认真按时完成研究任务可得15元。课题组长、副组长每学期分别另加80元、50元。
教科研成果奖:课题结题,区级人均80元,市级100元,省级120元,国家级150元。如果奖项分一、二、三等奖,则二、三等奖分别以80%、60%计算。
(3)评优课奖(含基本功竞赛奖等):一等奖的校级80元,集团级150元,区级200元,常州市级300元,省级及以上500元。二、三等奖的按一等奖的80%、60%计,优秀奖按40%计,以最高奖计。如参加集团内级赛课(含基本功竞赛)没能获得相应奖项,每进一轮奖励30元,区级每进一轮奖励50元。
(4)执教校级教研组公开课每次奖励50元,集团内公开课每次奖励100元,区级公开课每次奖励150元,在重大(或层级较高)的活动中上公开课或展示活动的酌情加奖。
(5)教育教学相关项目实施及研究成果酌情奖励。
4.班主任所带班级,在学生每周常规评比中表现突出,每得一次“流动红旗”奖励5元。
5.学生竞赛辅导奖
下表适用于教育系统逐级选拔或主动参加的各类竞赛活动,奖给具体负责参赛辅导的老师。
(1)学科及艺术类、科技类、德育类竞赛成效奖
|
区级 |
市级以上 |
备注 |
个人参赛获奖 |
30,20,10 |
50,30,20 |
学科和艺术类、劳科技等竞赛 |
组队竞赛获奖 |
400、300、200 |
500,400,300 |
各种团体竞赛活动 |
上表一栏中的三个数字分别为一、二、三等奖,“优秀奖”“优胜奖”等视同三等奖。一次竞赛活动中有多名学生或多件作品同时获奖的,累计奖励。同次赛事中既有个人奖项又有团体奖的,享受奖金高的一头。有几位老师共同辅导的,由具体负责人按贡献大小合理分派。
校内以班级组队参赛的学生活动,按30、20、10元奖励年级组前三名的辅导老师。
其他学生竞赛作为常规性活动,以精神鼓励为主,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难以对照以上条例兑奖的音体美劳科技等单项上级比赛项目,根据训练时间、强度及效果,由分管领导提出奖励意见,由校长室商讨酌情予以一次性奖励。
(2)体育竞赛成效奖:
①区级比赛
区级田径比赛,按团体总分每分30元予以奖励;区级跳绳、踢毽、乒乓、长跑比赛团体、排球、武术等比赛团体(男、女)获第一名奖励1000元,第二名奖励800元,第三至六名依奖次奖励600、500、400、300元。
②常州市级比赛
按区级比赛奖励上浮30%。
同一时期同类比赛多层次获奖的以最高层次计奖(不复奖)。
③上述两项竞赛,如有几人共同训练参赛的,由主教练按贡献大小分摊该项奖金。各教练员平时训练纳入工作量,暑假集训每天集训时间一般在3小时左右,按加班半天计发加班费。师生早餐(点心等)由学校提供。
常年训练的田径、武术、排球等教练员训练费由校长室酌情考虑。
教练员的赛前补贴不再计发。体育教师的服装费及室外工作补贴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3)实施项目申报(或负责)制的学生竞赛辅导奖酌情增加奖励标准。
五、个人荣誉奖
1.集体单项荣誉奖
条线或部门获得集体单项荣誉奖的,如现代教育技术组、课题研究组、教研组等团队获得先进集体荣誉的,相关人员加奖,区级30元,市级50元,省级及以上80元。
2.个人荣誉奖
已得到奖金或物质奖励的有关奖项不再列入本加奖办法。
(1)本年度被学校和上级行政部门评为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教师等综合性荣誉的(含年度考核嘉奖),校级100元,区级200元,常州市的300元,省级及以上500元,全国级1000元。
(2)被学校或上级行政部门或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组织评为单项先进个人的,如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科技辅导员、教科研先进个人、体育先进工作者、现代教育技术先进个人、优秀通讯员、档案工作先进个人等。校级100元,区级150元,常州市级及以上200元。
(3)在非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活动中,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区以内的30元,常州市及以上的50元。
六、安全奖
具有“安全第一”意识,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未发生安全事故,每月可得安全奖100元。
1.学校安排的安全教育工作及需要上交的安全方面有关材料,如不能及时完成的,每次少得30元。班级如有公物损坏,原则上由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2.明知存在安全隐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不得此奖,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3.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七、继续教育奖
教职工能积极参加学校及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课时,并能及时上传学校规定的学习心得体会和上汇报课的,全年可得200元继续教育奖。
- 不能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课时,不得奖;
- 不能按规定及时上传外出学习体会或上汇报课的,缺一次少得20元。
2016.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