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实验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管好用好仪器,特制定本条例。
1、除班级制度外,一般仪器不借出仪器室,如本校老师需进行教学研究活动、科技活动、社会科技咨询服务等,可提供方便,但必须办妥手续。
2、校外人员概不惜用,特殊情况需经校长批条方可借用,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
3、价值在五十元以上的仪器均需校长室批条才可惜用。
4、在借用和归还仪器时,均作好仪器的检验工作,如有损坏,照价。
主办单位:常州市郑陆实验小学 苏ICP备05086717号-1
地址: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季子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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