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外借制度
1.本校图书馆采用全开放超市式外借服务,全部实行微机管理,电脑借书。各类图书一律凭借阅证借阅,教师每证借书2册,只限本人使用。
2.借阅证应妥善保管,不能遗失,若遗失需向图书馆提出补办申请,统一登记,注销旧证,办理新证。
3.内部图书、当月期刊以及常用工具书只供室内阅览,不外借。
4.外借图书借期一个月(节假日除外),到期可续借二次,每次续借十五天。逾期不归还者,从第三天起每册罚款1角,以后每逾期一天罚款1角,进行累计直至还清。当天借书,当天不还。
5.教工进入书库不准吸烟,不能带包,保持室内整洁、安静。
6.要爱护图书,不乱翻书籍,书标和条形码不得撕毁。查阅时,应注意分类号或书号顺序,请勿乱插乱放,以免乱架。
7.外借图书时需仔细检查原书,如有污损、缺页等情况,应及时向管理人员说明,否则由借书人负责。
8.图书遗失要赔偿,损坏书籍要及时自觉地予以修补,并及时向图书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