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陆中心小学图书分类工作细则
1.一切图书均按其学科内容归类,先给大类,再决定二级及二级以下的类。特殊规定的书在分大类后的细分时,就应按规定的其它标准分。如文学体裁,历史按年代,地理按区域,语文按民族等。
2.归类时要分清上、下位类之间的相互关系,凡能入下位类,就不要只入上位类。
3.凡单主题的书,按以下情况处理:
(1)同一主题,分别从不同学科进行研究的书,依其所研究的学科性质归类。
(2)同一主题,同时从几个学科方面进行论述的书,依其所论述的重点归类。如重点不突出,则按该书主题归类。如《日本对华侵略与美国的态度》入K265。
(3)一个主题的理论和应用书,按内容重点归类,一般入应用类,如《电在农业上的应用》入农业类。
4.多主题的书分以下情况处理:
(1)从属关系:一般按较大(或较重要)的主题归类。如《物理化学及胶体化学》入物理化学0---64。
(2)并列关系:内容可被上位类包括的入上位类;无上位类的依篇幅较多或在前面的主题归类。如《动物和植物》入生物类Q---1,《物理和化学》物理篇幅多入物理,同时亦可作组配。
(3)影响关系:依照被影响的主题归类。如《植物与光》入植物类。
(4)因果关系:按结果的主题归类。
(5)比较关系:依照文献的旨意和著者的意图归类。
5.兼论一个学科在另一个学科的应用,入应用学科。
6.专业语言图书入语言类。如《经贸英语》、《农业英语》均入H3类,而不入经济"F"类和农业"S"类。
7.一书以文学形式叙述科学内容时,归该学科的类。不入文学类。如《长空幻想》入科普。
8.同一学科内容因著者论述的旨意不同其归类就有别。如:《趣味物理》、《趣味数学》入科普,而不能入"O"。
9.编写、节录或改编他人的书,如果较原著变动不大者,照原著归类。文艺作品改编为另一种体裁时,按编后的体裁归类。
10.丛书的分类问题:
丛书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整套集中著录或个别分散著录,但分类必须与著录方式相统一。
(1)集中分类
①整套集中著录的丛书,按其丛书全部内容归类,并加丛书复分号。
②以下几种情况的丛书无论是否一次入馆,均可集中分类:
A、丛书有总书名,有总的目录或有一定编辑计划和出版计划、册次连贯的丛书,如《少年自然科学丛书》、《历史知识小丛书》、《十万个为什么》等。
B、围绕特定主题、专门人物编纂而成的丛书,如《太平天国史料丛书》、《费孝通社会文集》等。
C、按地区、时代或一定体系编纂而成的丛书,如《中国地方史志丛书》。
(2)分散分类
有丛书名称,但无丛书总的目录或无一定编辑计划,内容松散,读者对象不甚明确的丛书可按每册著作的内容归类,并不加丛书细分号码。但著录时在 "225"字段丛编项中应注出总书名。
11.多卷集图书的分类
根据具体情况采用集中归类和分散分类两种方式。
(1)集中归类
A、没有分卷书名的多卷集
B、多卷集百科全书
C、虽有分卷书名,但多卷内容上紧密相连。
(2)分散分类
各卷具有单独书名,且在内容上也能相对独立,可按分散入类。如:图书馆和情报机构工具书系列《图书馆分类工作手册》应入G254.11。
12.多语种图书按下列情况处理:
(1)封面、书名页、正文等具有中文的图书,不论几种语文对照,一律按中文书处理归类。
非上述情况,一般以书名页的语种为归类依据;若书名页为中、外文对照,则以正文语种为准。
(2)两种语文对照,但却不是中文的,依第一语文归类。
13.总论复分,按分类法规定。目录索引、手册等,均归入"Z"大类中的相应类目。
14.凡字典、词典等工具书分类时,应先入综合图书类(Z类),再按其学科专业性质归类,作组配。
定著者号
1.中文图书著者号码按"中文著者号码表"取;西文按卡特号码表;俄文书按照哈英金娜号码表;日文仍按"中文著者号码表"取号,假名应先转换为日文汉字。
2.如发生异书同号,即分类号与著者号均相同时,应加以区
(1)同索书号同著者号的图书,在著者号后附加书名第一个字的拼音大写首字母区分。
(2)同书名同著者号不同版次图书,在著者号后用(2)、(3)…区分。
(3)同书名同著者同版次但价格不同的书,在著者号后用"y"、"y1"……区分。
(4)同书名同著者的多卷集或上、中、下册图书用v1、v2…区分。
(5)年鉴无论有无主编都应按集体著者给著者号。
3.书中附有光盘、磁带、图,在著者号后注明。
4.复本图书,在著者号后用 /2 、/3……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