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公民意识对于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价值,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试行)》中都提出要加强公民教育,培养青少年的公民人格。可以说,培养公民意识已经成为我国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学校是最重要的执行公民教育功能的机构。在学校普及公民教育有助于在人民群众,广大青少年中形成对社会主义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以更大的积极性参与到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去;也有助于培养对党和政府的合法性,权威性的认同感和信任感, 以大的责任心去行使作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但宣传和教育不是万能的,还需要在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加强公民意识教育。马克思和恩格斯说:“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4]实践既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也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基本途径。正是在实践之中,人们对自身与客观世界及其相互关系才获得了一个具体的认识。因此,实践是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的现实途径。